1.遴选事项
1.1 广元市社会福利院拟对3#楼5楼露天晒台安装阳光雨棚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遴选,现诚邀社会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参与遴选。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元市社会福利院3#楼5楼露天晒台安装阳光雨棚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安装钢结构的5mm厚耐力板阳光天棚,新建洗衣台和拖帕池,拆除原晾衣支撑水泥墩,安装三高一低四根可调松紧的钢丝晾衣绳等内容。
2.2 服务内容和要求
遴选 事项 |
最高 限价 |
服务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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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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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社会福利院3#楼5楼露天晒台安装阳光雨棚工程 |
29885.07元 |
30日历天 |
达到国家和行业工程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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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方式为在控制价的基础上报下浮比例,遴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无效。遴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其遴选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遴选申请人报价低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价90%的,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其遴选资料也将作为无效处理。
2.3 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80%,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工程款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额支付。
2.4 其他事项:工程质保期2年。
2.5 工程范围见工程量清单(清单见附件1)。
(1)资格要求:
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承包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
(2)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1 全面符合遴选要求且自愿参选的申请人在2023年3月 23日10时00分前将遴选资料送达广元市社会福利院办公楼4楼项目办公室并现场评标。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含相关证件)、遴选资料(含遴选资料未密封)或逾期送达者不具备参与遴选的资格。
4.2 遴选申请资料
遴选申请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人鲜章且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本单位鲜章);
b.含社会统一信用码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本单位鲜章如有);
c.参加此项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d.本公告附件参选文件格式中(附件二)要求的其他全部内容。
内容不齐全或修改范本实质内容的视为无效资料;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5本次遴选评审结果在广元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发布,申请人自行查询结果,不再另行下发中选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遴选评审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按失信行为惩戒。
4.6其他有关要求参照公开比选有关规定执行。
遴 选 人:广元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北延线市儿童福利院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 系 电 话:0839-6153607
附件2:遴选申请文件范本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 |
附件2:遴选申请文本范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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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市社会福利院3#公寓楼屋面阳光雨棚项目清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