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仕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第134号)收悉,您的提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对进一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直以来,广元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将其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将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将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纳入民生实事推进,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加快构建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整合各类闲置资源,积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县(区)有“院”——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镇(街)有“中心”——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村(组)有“点”——全面推广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截至目前,建设县级失能养护院2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0个,农村互助养老点210个。
二是积极推行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民政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制定补助政策,强化要素保障,督促工作落实,出台《关于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广元市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实施方案》。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各部门联合推动,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截至目前,全市新增集中供养农村困难老人1384人,完成目标的115%,到位农村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资金815万元。
三是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确保老年人权益应享尽享。截至目前,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800元/月和540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老人自理情况每人每月50-250元。2009年至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55元/月,提高到现在的105元/月,增加了50元/月,为69.58万名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42.15亿元,为11.43万名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支出资金1143万元;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为255.88万人,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特殊人群参保率100%;实施困难老年人门诊、住院医疗救助32541人次、721.21万元;2015年开始发放高龄津贴,2021年为6.1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192.85万元。
四是持续优化完善三重保障制度。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9-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水平整体提高5至15个百分点。年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约3亿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二是大病保险进一步梯次减负。持续推进健全完善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赔付额不设封顶线。三是医疗救助兜底成效显著。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年均救助4.5万人次,救助金额近1亿元。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2021年,市民政局印发《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视探访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委员会组织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视探访制度,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持续开展村(居)干部和留守老年人之间“一帮一”互助关爱活动。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准确掌握农村老年人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供需矛盾突出、关爱照顾短缺、精神文化生活单调、看病负担重等问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面临形势、使命任务和重要举措,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加以推动解决。
一是优化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立足两项改革“后半篇”乡村规划布局,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通过盘活闲置资产、新建养老机构、改造提升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改造和功能拓展。到2025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实现县级全覆盖。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生活和服务保障。深化供给侧改革,优化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升产品开发和服务能力,结合农村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在疾病险、医疗险、意外险等领域进一步增加产品供给。会同医保部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试点,不断提高农村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支付能力。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分类给予救助帮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是传承孝老爱亲家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孝老爱亲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情感慰藉。开展“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模范”等多种评选活动,宣传孝老爱亲家庭典型,增强家庭孝老爱亲责任,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协调成立村级党员志愿服务队,与困难老年人结对帮扶,为老年人解决衣食住行等生活困难,实现农村老年人“小事不出门、小病不离村、难事有人帮”。
四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的关系和职责,正确处理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要,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广元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