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汛值班工作、严肃防汛值班纪律,确保汛期工作信息畅通、快捷高效,市民政局提出和重申防汛值班纪律。
一、坚持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处理洪涝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值班时间为当天的8:30至次日的8:30。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高度警惕,守岗尽责,对上报的灾情或上级下达、转发的气象信息、工作通知、调度指令等要做好记录,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时办理。
三、实行零报告制度。值班结束后,各值班人员要在每天8:30-9点期间必须向带班领导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四、严格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换班时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做好工作值班日志交接签字,以明确工作责任。
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严禁私自调岗,严禁脱岗、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值班室内玩麻将、纸牌等游戏,严禁非值班人员代班,严禁将值班电话转移至手机,严禁带家属子女等进入值班室。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确因有事离开,要向防汛带班领导请假。因公外出,由值班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调整安排人员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