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财务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在财务科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为开展好院内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提供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业务指导。联系了市财政局资产科科长徐元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非经营性资产科负责人何永忠开展现场指导,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固定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以后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动态管理奠定了业务基础。

三是强化法律引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遵章守纪地有序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使每一项程序和每一个环节都依规合法,确保资产不流失,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