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利州区民政局获悉,全市首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从2009年12月在利州区启动,全部资格认定将于今年5月底结束。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城市居民廉租住房补贴、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认定的对象是指持有辖区常住户口且年满二年的城市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家庭均可申请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经过申报审批,方可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有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包括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申请程序为:由户主向所在社区申请,填写表格、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社区调查(并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并张榜公示)后,当地民政局审批认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批认定工作每年一次,此次认定将为城市居民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其它社会救助等提供重要依据,必将对规范城市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其它社会救助起到积极地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