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使他们不因物价上涨因素而降低生活水平,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1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93元/年,提高到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