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赵义通报了“7.22”洪灾受损情况和民政部门所做的工作。截止7月26日16时,全市受灾人口129.6万人,因灾死亡13人、失踪1人,紧急转移安置11.8万人,倒塌房屋10963间、损毁房屋28365间,直接经济损失30.4亿元。灾情发生后,7月24日17时,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紧急启动救灾应急四级响应。7月24日23时,市民政局“7.22”救灾应急指挥部成立,局机关全体和直属单位股级以上人员、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实行24小时待岗,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随时准备抗洪救灾。市民政局积极向灾区一线抢运救灾物资,确保灾区群众生活“五有”。截至7月26日,共调拨棉被1500床,衣物1200件,大米26吨,方面食品650件,食用油1.5吨(价值40万元)到灾区并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7月25日,省民政厅三郎木滚副厅长到我市利州、旺苍、剑阁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委副书记王菲代表市委、市政府汇报了我市灾情及抗灾自救情况,并对省民政厅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市民政局“7.22”救灾应急指挥部专门成立效能组,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对违反抗洪救灾应急纪律,玩忽职守,工作不在状态的实行效能问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推进。
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蹇旭强调了灾害信息报送的有关注意事项。一是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规定,民政部门是发布灾情和救助信息的唯一、合法政府职能部门。二是市民政局将定时、统一、专人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和救助信息。三是灾情信息是各级民政部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媒体在宣传中应清楚表述信息来源于民政部门。四是各级民政部门对本部门发布的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媒体在发布过程中,如出现内容超出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范围,对真实性和客观性由发布者负责。五是欢迎和感谢媒体参与抗洪救灾及其他民政工作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