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作为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以抓好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镇三无人员自愿集中供养的全部纳入集中供养,确保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规范认定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城镇三无人员,并纳入供养范围。市本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并颁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县区城镇三无人员,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予以确认。对新增的城镇三无人员,由本人申请或居民小组提名,经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书》;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范围的,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尽快纳入保障。
三是配足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148号令的规定,结合广元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实际,核定落实公办福利机构人员编制,并配足工作人员。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按与生活能自理的收养人员、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6配备,与生活不能够自理的收养人员、休养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3配备,其中医疗、护理、特教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50%。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是落实有关经费。认真解决落实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设施设备以及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2010年按照人月均600元补助标准落实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经费,今后将根据当地物价上涨指数,及时调整城镇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审批,编报基本建设计划;民政部门负责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负责公办福利机构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关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学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给予教育救助,并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给予指导和支持;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按照广元市城乡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患大病住院的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城镇三无人员医疗得到基本保障。
六是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健全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逗硬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