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开展宣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了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每个登记单位的思想认识。
二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全区现有社会团体112个和民办非企业66个,通过认真年检社团111个,民办非企业年检65个,年检率分别达到99﹪、98﹪,对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注销,注销社会组织1个。
三是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的规范管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使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