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市民政局属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总编制290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261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259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其他事业人员229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70人。固定资产总额525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广元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18.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725.21万元下降0.19%;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18.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725.21万元下降0.1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7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06.83万元,公用支出564.4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46.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8.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24.34万元,较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4.34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19%,主要原因是所属事业单位业务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民政救灾、救助、部队供应及殡葬执法等民政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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