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青川木鱼检查站查处一起生猪案件

日期: 2018-04-10 来源: 局动卫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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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青川木鱼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执行检查任务时发现,当事人黄某某运载的120头生猪有32头耳标号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符,其行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当即对其立案查处。经查,该批生猪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丰裕养殖小区,准备运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太子乐屠宰场屠宰。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四川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检疫申报点)监督检查规范(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因起运地官方兽医违反农业部‘六条禁令’、屠宰检疫‘五不得’检疫出证造成证物不符的,视为无效证,按照未经检疫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至四川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规定,认定该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已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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