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分级审查。建立承包主体分级审查备案机制,属地乡镇、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政府分别对流转100亩以下、100—500亩和500亩及以上的实施建设资格、经营能力等进行分级审查,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产业扶持政策享受资格,且不予流转交易。目前,全区累计流转农村土地23.9万亩。
(2)落实风险保障。推行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流转土地30亩(含)以上或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的,按年租金总额1—3倍收取风险保障金,合同期满后,如出现违约生产、拖欠租金等行为,则扣留风险保障金作为补偿金或支付租金。目前, 已落实风险保障金650余家。
(3)加强用途监管。采取专业巡察、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土地使用监管,对通过“以租代征”进行非农建设、撂荒造成承包地损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终止合同、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等处置,提高土地流转质效。目前,已处置违规业主8家,盘活闲置流转上地1.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