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智 实习生 付铮
8月4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广元法院再次公开宣判了两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7月31日上午9点,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罗熙等1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自2015年以来,罗熙纠集一批刑满释放和社会无业人员,实施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经营、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聚集了约300万元资产。
该组织在苍溪县城及周边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社会危害极大。
昭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罗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分别获刑。
同一天,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高荣、杨勇等19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高荣被判刑8年6个月。
自2013年,高荣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单独或合股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形成共12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一组织在县城及周边区域共同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