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8〕33号)要求,广元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使用“广元黄茶”商标的10家黄茶企业进行了综合审查,广元市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木门茶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山茶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金源农业有限公司、旺苍县枫香岭茶业有限公司、四川广旺茶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授权上述7家企业使用“广元黄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元市经济作物管理站提出。所提异议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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