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督促检查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川委督效办〔2020〕4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表扬、激励机制”,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重新明确厅安委会领导成员、成员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川农函〔2019〕128号)“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等规定,我厅结合各市(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开展情况综合评判,拟对2020年度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现公示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17个)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二、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4个)
攀枝花市、眉山市、广安市、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厅农业机械化处联系,电话:028—85505876。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