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省农业厅《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和中共市委编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广编办发[2017]61号)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经剑阁县委编委会议审定,将原设在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的57个村级财务管理岗更名为农经管理岗(挂农村经营管理站牌子),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三资”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改革、农村经济统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涉农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不变。同时,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实行乡镇和县农业局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县农业局负责村级财(债)务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干部年度考核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