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疫苗接收核查。接收厂家运来疫苗时认真核对生产企业、品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及批文批号,检查运输温度等条件,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
二是规范疫苗管理。接收的疫苗立即入库,按照疫苗储藏条件及品种,分库、分区储藏保管。定期巡查疫苗储藏环境温度,确保疫苗储藏条件符合要求。同时,规范建立疫苗收、发台账,做到专人专账管理,账物相符。
三是加强疫苗管理督查。定期或随机督查县区、乡镇疫苗管理及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努力杜绝各类管理风险因素,确保疫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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