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元市向大石镇青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颁发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第一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标志着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拥有了自己的、合法统一的“身份证”,获得了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各县区农工委主任、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工办主任;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70余人参加了现场颁证仪式。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予其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是发挥集体功能定位,引领成员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制度保证。利州区作为广元市首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勇于探索、强力推进,历时四年,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选择在利州区大石镇青岭村颁发全市第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既是全市农村改革树立一个里程碑,也是为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立一个新的历史起点。2019年,广元市各级各部门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国家整市试点任务,向中央、省委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