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切实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日期: 2018-10-31 来源: 剑阁县农业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全县疫病防控和生猪产业发展,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以下简称“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生猪产业和市场供给的基础,剑阁县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抓非洲猪瘟好防控工作,切实保护好“两场”的生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对“两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发放资料宣传单、进村入户上门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度,掌握防控相关知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增强自主防范能力,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防控责任落实。要求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将“两场”作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两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级压实责任,逐场摸清情况、制定预案、建立台账;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各项综合预防体系,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三是严格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两场”自身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认真执行各项动物防疫制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采取封闭管理措施,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严格落实补栏隔离措施和空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严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关,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暂停使用添加有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的猪用饲料饲喂生猪。配齐配足消毒药品和配套物资,做好圈舍、场地、用具及进出人员、车辆等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四是严格规范“两场”引种调运和代养场的防控。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调入隔离观察制度;规模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尤其要加强辖区内温氏集团、新希望集团、巨星集团、铁骑力士集团以及自建“代养”等规模化猪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及与定点屠宰场的对接,确保生猪省内销售畅通及全县范围内生猪产品的市场供给。

五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种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跨省引进种猪检疫审批,落实种猪调出实验室检测和调入隔离观察制度,种猪场、种公猪站原则上应从非洲猪瘟疫区省份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经陆路跨省调运种猪不得途径发生疫情的省份,种猪到达目的地后需进行不少于15天的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