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动卫所组织学习《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日期: 2018-04-08 来源: 局动卫所 分享:
【字体: 打印

43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禹玉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会议。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文件全文,然后组织大家进行学习讨论,就本次学习进行总结。他强调此次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新变化:一是动物移动监管的新原则。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动物的新规定。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但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汰的)可以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用于屠宰的畜禽(途中不得卸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可跨相关动物疫病风险区调运;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所在县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三是产地检疫申报新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四是疫情报告新规定。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五是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新规定。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载时间、畜禽种类、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情况。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跨风险区运输畜禽的,应当主动通过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对车辆实施消毒。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检疫证明,接受检查。六是落地动物监管新规定。跨风险区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畜禽养殖场(户)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从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引进用于饲养的非种用、乳用动物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在动物运抵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七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检疫职责新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疫证明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七是实行备案、黑名单制度。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运输、屠宰等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共享和黑名单披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惩戒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

主办单位: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邮政编码:628017 电话:0839-3263076
蜀ICP备202102390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45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9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