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有序实施,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41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8〕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稳妥有序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定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稳定农户承包权,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基础性工作;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推行由农民一次性出租让渡土地经营权向入股经营、合作经营等共享土地经营权方式转变,让农民共享经营收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1年全市规模经营率达3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