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加全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会

日期: 2018-12-18 来源: 局账务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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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遂宁市召开了全省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现场会。副省长尧斯丹出席会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农担公司等省级有关农业、金融部门领导,各市(州)政府分管农业的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加议。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浩、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苍溪县财政局、苍溪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13日上午,与会代表参观了遂宁市祉香生态农业开发公司等三家获得2018年度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单位;下午召开了大会。会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遂宁市农商行、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省农担公司、遂宁市农业局、叙州区政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就下一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省长尧斯丹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尧斯丹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提出如下贯彻建议。

1、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各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贷款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人民银行职责分工,加强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加快制定县区实施方案。建议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尽快制定贷款风险补偿金组建方案,合理确定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和组建方式,并根据金融机构优势和参与积极性,择优选择合作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制定贷款风险补偿金具体实施方案,并按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3、加快制定账户管理制度。各县区要尽快制定账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在合作银行只开设一个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风险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支出”的要求;认真执行“风险补偿金所得的利息收益要及时存入风险补偿金账户,用作增加风险补偿金规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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