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竹园镇畜牧兽医站动卫监管取得实效

日期: 2019-12-23 来源: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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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竹园镇兽医站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双规范化、五严格”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动物检疫管理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规范化检疫人员队伍建设。站内现有检疫人员6名,均取得官方畜医资格,并定期进行检疫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业务培训,有效地提升了检疫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强化工作人员廉政风险意识,增强政治思想意识,防止发生检疫事故。

(二)规范检疫出证。要求各检疫人员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情情况,严格落实生猪调运一车一场(户)一证要求。检疫合格证明填写规范,到达地点明确到养殖、屠宰等场所的具体名称。对使用泔水饲喂的和不能按到达地要求提供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的生猪养殖场(户)不予出证。并定期对检疫出证情况进行排查,通过对检疫证存根、现场检疫照片、出证系统信息倒查等方式,增强了检疫人员风险责任意识。

(三)严格证章管理。站内检疫证章由1名票证管理员专人管理,杜绝了检疫证章遗失、被盗用甚至被倒卖等问题。

(四)严格畜禽标识管理。站内标识专人管理,发放到骟割人员、养殖场(户)并录入标识管理系统。杜绝标识遗失、被盗用甚至被倒卖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外调畜禽落地监管。站内要求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在引进外地畜禽前必须向辖区监管员申报,经监管员报站审核评估引进地风险后方可购进。畜禽落地后,养殖场(户)要及时将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猪、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牛羊布病检测阴性报告复印件交站存档)。经15天观察期后,由辖区防疫员入户进行强制免疫或在防疫员、监管员指导下自行注射。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日常管理。全镇养牛场6户,养羊家庭农场2户,规模生猪养殖场4户,养鸡大户3户,全年累计到场检查717人次,加强了畜禽养殖档案、兽药、饲料、养殖场粪污治理等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严格执行动物准出监管。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生猪调运规定,认真审核供应外市外省的生猪养殖场。及时掌握养殖场(户)生猪存栏、出栏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一步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及泔水禁喂工作措施,提供了畜禽运输车辆定点消毒场所,要求承运人按规定在装载前及时彻底消毒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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