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仔猪贩运环节登记工作。把仔猪贩运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仔猪贩运户进行备案登记管理,备案登记内容包括贩运户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督和溯源管理。
强化对生猪贩运户的政策法规教育。加强对本县境内贩运户的宣传教育,告知其主体责任并签订《畜禽贩运安全生产责任书》,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履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职责,自觉抵制经营病害仔猪的行为,促进依法经营。
推行仔猪质量安全承诺制。督促各仔猪贩运户承诺所贩运的仔猪证标齐全,不销售、不转运病害仔猪,并经常对待售圈舍和使用车辆等工具进行消毒。
规范仔猪贩运户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有关规定,严禁贩运未佩带耳标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仔猪。同时建立购销台账,对在县境内出售的仔猪要详细记载具体来源、养殖户姓名、耳标编码、检疫情况、销售去向等内容,以便追根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