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概述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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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是公民(民间)防护(防卫)的简称,是组织人民群众平时防灾救灾与战时防空的统称。即和平时期进行自然灾害与人为事故性灾害救援行动;战争时期组织人民防空斗争,开展抢险、抢修、抢救、防疫、治安等活动。
我国人民防空法明确指出: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防即包括平时灾害救援,也包括人民防空斗争的全部内容,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民防是世界各国国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防产生战争年代,在战争年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在和平时期都十分重视民防建设,把它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903年,美国莱克兄弟驾驶着人类第一架飞机飞上天空,实现了人类飞翔蓝天的梦想。随后,飞机很快被应用于军事目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对英国实施了史无前例的城市空袭,英国主要城市损失惨重,为了防范德国对其城市狂轰乱炸造成的严重后果,英国于1917年在首都伦敦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防空指挥部。这时的民防职能主要是防范战争灾害。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总结了大战期间的经验教训,针对城市空袭的特点和可能遭到的空中打击,纷纷建立民防机构,并把民防作为国防的重要内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民防机构在组织群众性防空,保存国家战争潜力和赢得战争胜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前苏联为例,由于苏联进行了有准备的民防活动,把大量的人员和工厂疏散到城外,有效地保护了战争潜力,为夺取战争胜利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对民防职能进行了扩展,使民防机构由单一的防空职能,转变为平时防灾救灾,战时防空的双重职能。这一转变使民防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瑞士在法律在明确规定“民防是不带枪的国防”,欧洲国家把积极有效的民防活动看作其战略防御的支柱。美国军政当局认为“民防建设是整个战略威慑力量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美国国会关于国家生存战略之争持续10年之久,最后得出结论是:“在未来一场核大战中,最后的胜利者不是拥有武器最多的国家,而是在核打击下能够存活下来并在战后迅速恢复经济的民族”。美国众议院武装部队委员会调查小组在听证会上提出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过去,美国主要因为民防具有进行战争的价值才采取民防措施,现在看,民防还能起到战略遏制作用及增强我们在发生危机时进行谈判的地位”;美国军事评论家认为:“在进攻性武器势均力敌、互相确保摧毁”的条件下,“真正可怕的力量不是进攻性武器,而是可靠的防御力量,是民防”。
由此可见,世界各国都把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民防,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在总结世界其他国家民防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人民防空部门的职能由过去单一的防空职能,向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职能的扩展,使民防工作真正做到平战结合,造福人民。世界民防的实践证明,把民防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民防平时建设和参加防灾救灾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锻炼民防专业队伍,是世界各国民防成功经验的总结。
二、人民防空法确定了民防的国防地位和作用
1996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年,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会见出席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的全体代表时指出:“人民防空(民防)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多年以来,人民防空事业不断发展,平战结合成效显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繁荣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民防是国防动员的重要领域
1994年,国家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包括人民防空动员办公室在内的四个办公室。作为国防动员的重要域,人民防空动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在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按照防空动员计划,组织居民疏散隐蔽和对重要物资、工厂企业、科研单位、机关进行搬迁疏散;对重要经济目标实施防护,减少经济损失;扩大防空专业队伍,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协助各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民防是现代战争的支柱
世界并不太平,1999年美国空袭我驻南联盟大使馆,台独分子公然叫嚣要在未来的台海冲突中空袭我上海、香港等重要城市。这些活生生的事例说明,战争离我们并不遥远。在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中,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主要的作战样式。在未来的防卫作战中,人民防空的作用十分关键。防空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人防战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进一步认清国际国内形势,居安思危,切实将人防工作摆到战略位置。要不断加强军政共同领导,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平战结合,强化依法建设和管理,为实现人民防空的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