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呼唤”民防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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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教育是民防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民众灾害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民防行动的效果。当前,我国民防教育的体制还不完善,广大民众对民防教育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民防教育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农民的民防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加强农村民防教育,提高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对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具有重大意义。新时期加强农村民防教育应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抓民防教育的力度
民防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性工作,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来保证其顺利实施。当前农村民防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基层组织抓民防教育的力度不大,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客观上说,主要是由于国家长期以来把民防建设的重点放在城市地区,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组织民防观念的淡化。然而,随着人防逐渐向民防的演变,促进了民防职能和范围的拓展,特别是近年来的非战争灾害使广大农村地区深受其害,提高农民的民防素质刻不容缓,因此,必须强化农村各级组织抓农村民防教育的力度。一要健全组织领导。要以县(区)民防办公室为主体,在镇、乡、村分别成立民防教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农村民防教育工作。同时应以乡镇人武部、基层民兵组织、乡村中小学为依托组织开展民防教育,使民防教育真正进入广大农村地区。二要搞好队伍建设。根据农村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地理分布情况,可采取“镇建队、乡设组、村定人”的模式来开展农村的民防教育。所谓镇建队,就是由镇政府和人武部牵头,组建农村民防教育工作队,采取进点施教的方法对各村进行巡回讲学。所谓乡设组,就是以乡为基本实施单位,抽调乡村施教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和有专长的人防骨干组成教育小组,负责乡村的民防教育。所谓村定人,就是各村要确定专职民防骨干,负责开展本村的民防教育宣传及相关的协调工作。三要加强监督指导。乡、镇两级应在当地民防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农村民防教育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改进农村民防教育方式方法,并注重总结推广各村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农村民防教育质量的共同提高。
二、把握农村实际,提高抓民防教育的效度
农村民防教育要贴近农村实际,结合农村特点,适合农民口味,把增强教育的实效性放在首位,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及“学用脱节”的现象。在组织形式上应灵活生动,增强渗透性,富有感染力,如组织农民观看具有民防教育意义的电影、戏曲、文艺演出;参观宣传民防知识的板报、图展;开展与民防内容有关的体育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
这既能活跃农村的文化氛围,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又能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掌握知识。在教育内容上既要通俗易懂,又要因时、因地、因需而异,由于各个农村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环境的不同,发生灾害的种类、性质、特点也不尽相同,因而平时应结合本地区灾情隐患对农民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比如地震、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及防护方法,战争灾害的规律特点及自我防护的措施,使他们知道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方法来保护自己,从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在教育的手段上应体现农村特色,充分运用乡村广播、有线电视、文化宣传栏、民防教育宣传单等传播媒介,使农民走在路上能听到,做在家中能看到,忙在田里能想到,以耳濡目染的形式,把民防教育送到广大农民的心坎上。
三、注重搞好结合,保证抓民防教育的亮度
要使民防观念深植于广大农民之中,增强农民防灾抗灾意识,使农村民防教育工作始终处于“亮”的状态,应注重搞好两个结合:一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为了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保证农村的和谐稳定。而加强农村民防教育,可以提高农民的民防素质,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及灾害事故,从而起到保护新农村建设成果的目的。因此,必须把农村民防教育贯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把民防素质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保证农村民防教育工作的常抓不懈。二是与城市民防教育相结合。应顺应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按照“村—社区、镇—街道”的点对点联教模式,统筹城市和农村的民防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一方面,城市平时可点对点地开展防空疏散训练,提高战时疏散的快速性和有序性,当发生灾害事故时也可实现点对点支援帮助。另一方面,农村也可利用城市民防掌握情报信息灵便的优势,及时互通联系,增强防范能力;同时还可汲取城市民防教育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农村民防教育的质量。
(摘自广州市人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