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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多措并举强化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全县防空地下室建设,5月5日,旺苍县召开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力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一是由县发改局负责,在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查时,明确提出人防工作建设要求,立项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人防办公;按照规定应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单列,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一并下达。
二是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民用建筑提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必须具备人防设计要求,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邀请县人防办参加会审,下达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时,同时出具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对县规划民用建筑项目未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是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未办理人防手续的县城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不予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四是由县房管局负责,在办理县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时,查验人防审批手续,没有人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房产证。
五是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未办理人防许可手续的县城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六是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将人防审批前置列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确保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严格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