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出差住宿费标准 | ||
写信时间 | 2020-04-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4 |
信件内容 | 请问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市内县区出差住宿费标准 |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广财行﹝2016﹞25号),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县区出差如需住宿,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执行住宿标准为厅局级不高于430元/人﹒天,厅局级以下不高于300元/人﹒天,凭发票据实报销。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自行制定差旅费具体操作规定,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不予追加。
此复。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4-24
|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