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环卫费 | ||
| 写信时间 | 2017-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 信件内容 | 交环卫费的标准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关于“交环卫费的标准”的咨询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名称
根据四川省目前发布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我市清理编制并发布了《广元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费清单中只有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项目,无环卫费收取项目。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政策及标准
一是根据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发改﹝2016﹞514号)文件,对市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广价函﹝200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是调整后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请详见附表。
如您有其它相关政策需要了解,请咨询利州区环卫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类别 计费单位 调后收费标准 备注
一、居民(含暂住户) 元/月•户 6.00
二、非居民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元/月•人 2.00
(二)服务和商贸业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1)农贸市场 元/月•m2 1.50
餐饮业 元/月•m2 1.50 不足10 m2的按10 m2计收
(2)其他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诊所、宾馆旅店、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服务和商贸经营场所等) 元/月•m2 0.65 不足10 m2的按10 m2计收
2、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1)定时定点经营的早市、夜市、摊区和临时农贸市场 元/日•个 2.00
(2)露天展(促)销场所 元/日•m2 1.00
(3)露天演出 元/场次 100.00
(三)工矿企业(包括建筑施工工地)、部队、学校、车站、港口、机场及其它 元/吨 110.00 使用垃圾桶的,按垃圾桶容量计收:容量120L的为115元/桶•月,容量240L的为230元/桶•月。
(四)自运城市生活垃圾 元/吨 20.00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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