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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135号)
写信时间 2017-11-10 发布时间 2017-11-22
信件内容 目前广元市多单位按该文件要求非广元企业项目税收必须在广元市本地缴纳,并且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要求,只给了一个文件号让我们在网上去搜。在广元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元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均未能找到该文件。特咨询该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不是任何与广元市政府、单位间产生的费用必须在广元市纳税,并请告知具体办理流程。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你对《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咨询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非广元企业纳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135号)文件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优化税收环境、促进诚信纳税和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高度,加强跨部门协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督促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部门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二、关于具体办理流程问题 目前我市城区能同时办理国税和地税纳税业务的地点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办理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登录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官网查询或电话咨询12366,对文件内容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国税局,电话350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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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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