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请问广元评标专家劳务费棋怎么收取的 | ||
| 写信时间 | 2019-12-16 | 发布时间 | 2019-12-19 |
| 信件内容 | 请问广元评标专家劳务费棋怎么收取的 | ||
| 回复内容 |
广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目前按照《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广财采〔2014〕20号)执行,第五条规定:(一)评审费1.评审专家评审时间1小时以内的,评审费标准为250元;超过1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增加时间30分钟以上的,按照1小时计算;增加时间不满30分钟的,增加50元。2.评审专家已经到达评审现场,但采购项目未进入评审程序即宣布终止或变更评审时间的,按200元/人支付评审专家误工补助。3.评审专家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使用单位应当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执业情况评价反馈表》予以记录。评审专家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除劳务费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扣除劳务费200元。(二)交通费1.在广元市主城区之间的,不支付往返交通费。2.异地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可凭证据实报销往返公共交通费用。因公共交通不能抵达等原因,评审专家必须采用其他交通方式到达评审现场的,使用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可据实报销交通费用。也可给予评审专家一定的交通费补助,但最高不超过400元。3.聘请广元市以外评审专家的,交通费由使用单位与评审专家双方协商议定。具体内容详见《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广财采〔2014〕20号)全文。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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