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关于2017年初级士官退役地方补助金发放标准的咨询 | ||
| 写信时间 | 2017-10-31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
| 信件内容 | 请问今年退役的初级士官补助标准是什么,怎么算的?还有退役伤残军人有没有特别伤残补助,标准是什么,由地方什么部门发放退伍费以及接收退役的伤残军人?另外伤残军人保险金是如何发放的,什么部门发放,标准是什么?还请给予回复,谢谢! | ||
| 回复内容 |
现将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且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伤残退役军人由当地安置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接收,享受伤残抚恤金,具体标准按伤残等级确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县区民政部门。退伍费及伤残军人保险金由部队负责发放,具体可以咨询服役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感谢你的来信!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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