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撤回流程 | ||
| 写信时间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4-08 |
| 信件内容 | 行政复议申请后如何撤回呢?具体流程和标准是什么? |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你在网站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具体文书格式可参考附件。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联系。(财税法规制度科,电话:0839-3270928)。
附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所******。
【或者,申请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于****年**月**日向****(复议行政机关的名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名称)予以受理。现申请人申请撤回该复议申请。
此致
****(复议行政机关的名称)
申请人:(签字按捺手印/盖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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