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汽车驾驶员差旅费报销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16-05-30 | 发布时间 | 2016-06-06 |
信件内容 | 单位驾驶员开车同单位出差人报销公杂费的金额是否一样也要减半。 | ||
回复内容 |
一、根据《广元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4]19号)第十九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因为通讯费跟出差人员所乘坐交通工具(城市间公共交通或单位派车)无必然联系,所以公杂费主要指城市间交通终点至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
二、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解答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财行[2016]5号)有关解答:“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派车的,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减半发放。单位派车出差仅用于城市间交通的,公杂费正常发放。”。公杂费是否减半发放,也主要看是否产生城市间交通终点至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
综上,单位派车的情况下,驾驶员不会产生城市间交通终点至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公杂费应减半发放。
广元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16-06-06
|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