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234号),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4459万元(其中:利州区925万元,昭化区1212万元,朝天区2322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农田水利建设及设施维修养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等。省级财政水利发展专项资金2017年工作清单及绩效目标申报相关表格另文下达。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该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项目县(区)组织实施。
三、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预[2010]125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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