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减税降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2 来源:财税法规制度法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财税〔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