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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优扶对象专项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川财社〔201527号文件精神,我局以广财社【201555号下达2015年重点优抚对象专项经费132.18万元(已扣除提前通知额,详见附件),专项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定补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经费等方面。请严格按照相关补助政策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2015年重点优抚对象专项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补助金额

合计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0808033-其他优抚支出

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合计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

参试涉核退役人员体检及残疾等级鉴定经费

老党员生活补贴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利州区

54.13

50.39

49.86

0.53

0.15

3.59

昭化区

35.13

33.07

32.97

0.1

 

2.06

朝天区

38.1

35.84

35.82

0.02

0.04

2.22

经开区

4.82

4.54

4.54

 

 

0.28

合计

132.18

123.84

123.19

0.65

0.19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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