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34号)精神,现以广财社(2015)60号文下达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到本通知后,各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2、各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附件: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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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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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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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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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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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再就业专户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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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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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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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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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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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90.9 |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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