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专项资金 > 市财政局下达2016、2017年省级水污染防治激励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下达2016、2017年省级水污染防治激励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7-08-30 来源:经济建设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219号)、《关于下达2017年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25号),结合我市水污染治理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下达相关单位省级水污染防治激励专项资金。此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请按照《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督促项目按规定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益。

/attached/file/20170830/20170830150811_91.doc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