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8.11”洪灾省级交通应急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8.11”洪灾省级交通住建应急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240号)下达我市洪灾交通应急资金360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91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县区(部门)洪灾交通应急资金3000万元(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8.11”洪灾省级交通应急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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