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16〕141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朝天区2016年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100万元,用于防汛抢险救灾,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等。要求严格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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