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12月及2014年第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分成收入的通知》(川财综〔2014〕14号),经核定,现下达2013年12月及2014年第一季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成收入1350万元。
要求县(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川财综〔2006〕44号有关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专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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