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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5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2015-08-06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57号,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5109号下达2015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见附件)。并做如下通知:

一、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通过多种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购置玩教具、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对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资助等。专项资金由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当地财力统筹安排使用,并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

二、2015年,省级财政将根据中央资金规模,重新核定你们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三、请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遴选、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优先安排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督促地方做好财务和项目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分配下年度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附件:2015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预算表

2015年中央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预算表

 

单位:万元

 

 

 

 

 

516

 

市教育局-树人幼儿园

异地改建专项补助

400

 

利州区

 

56

 

昭化区

 

30

 

朝天区

 

30

 

政策要求:用于通过多种形式引导、鼓励和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具体包括: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在乡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幼儿园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接受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幼儿园给予奖励性资助。优先安排民生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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