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教〔2014〕120号,近日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4〕136号文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如数(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各项政策,要求各县区: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一是2014年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40元,即:年生均公用经费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以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并继续落实高海拔地区取暖补助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二是在提高基准定额基础上,从2014年起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以2013年寄宿生数为基数,按一定标准核定,一定几年不变,县区财政部门要区分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核定公用经费,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三是从2014年起,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今年按年生均4000元标准核定,所需资金按照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各县区要足额落实本地财政应承担的上述三部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作用,本着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切实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寄宿生贫困面,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足额落实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同时,会同教育部门做好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时获得补助,保证国家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41号)要求,通过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农村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日常维修改造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大修改造和抗震加固等方面。各地要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校舍抗震加固和维修改造资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改善办学条件资金主要用于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全面改薄”摸底调查和规划落实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逐步改善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各县区要将财政安排的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含地方财政投入及项目安排情况),于2015年1月中旬前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的,将相应调减下年资金分配额度。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村义教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2014年8月26日
附件
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县区 |
合计 |
免费教 科书 |
公用经费 |
生活补助 |
校舍维修 |
改善办 学条件 |
||||||||
|
小计 |
中央 |
省 |
小计 |
中央 |
省 |
小计 |
中央 |
省 |
小计 |
中央 |
省 |
|||
|
广元市 |
492 |
542 |
-50 |
|
615 |
621 |
-6 |
-165 |
-158 |
-7 |
-8 |
29 |
-37 |
50 |
|
利州区 |
615 |
559 |
56 |
|
379 |
354 |
25 |
22 |
22 |
0 |
164 |
133 |
31 |
50 |
|
元坝区 |
46 |
49 |
-3 |
|
119 |
110 |
9 |
-47 |
-47 |
0 |
-26 |
-14 |
-12 |
|
|
朝天区 |
204 |
190 |
14 |
|
261 |
231 |
30 |
-17 |
-10 |
-7 |
-40 |
-31 |
-9 |
|
|
青川县 |
-373 |
-256 |
-117 |
|
-144 |
-74 |
-70 |
-123 |
-123 |
0 |
-106 |
-59 |
-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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