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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20 来源:转载于四川会计网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1〕5号)精神,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使用)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四川省评审使用标准

    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标准为55分。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省级评审使用标准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市(州)财政局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领取考试成绩合格单(省级),该成绩证明仅限在四川省参加当评审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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