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5〕43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5〕82号文下达2015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774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同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5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明细表)/attached/file/20151102/20151102101715_98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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