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7〕25号)以及市环保局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下达市龙亭湖泊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水污染防治资金2300万元。此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85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属政府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尽快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实施项目及专项资金方案
2.白龙江流域(广元段)水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实施项目及专项资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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