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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构建财政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运用机制

发布时间: 2015-12-16 来源: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市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着力构建“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工作机制,推动绩效评价结果成为财政精细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是公开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把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通过政府文件在本区域内实现公开,实行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在结果公开中曝光一些财政资金使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评先选优。逐步推动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对部门的目标考核,实现与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市财政局在制定对县区目标考核时,将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情况作为财政系统评先选优的量化指标,实现与县区财政工作的实绩挂钩。三是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和分配挂钩。把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资金项目预算,按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分配资金项目。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停止或减少申报上级财政支持的资金和项目,减少本级财政支持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数额。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在资金和项目申报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四是实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责任追究。通过严格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发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落实制度,把责任追究落实到部门和项目,落实到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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