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财教[2013]333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教〔2014〕26文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见附表),并做如下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将中央专项资金足额分解下达。
二、按照2013年学生人数核算经费需求的90%,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待2014年预算确定后,将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再次核实中央专项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三、各县区要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县区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4年3月1日前核定当年春季学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的学生人数,并与2013年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实施情况、2013年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及结余等情况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提前通知2014年国家试点县农村叶剑英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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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提前通知2014年国家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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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学生人数 |
补助标准 |
补助天数 |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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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
提前安排比例 |
此次应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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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元/人 |
天 |
万元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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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45284 |
3 |
200 |
2717 |
90 |
2445.3 |
|
元坝区 |
9836 |
3 |
200 |
590 |
90 |
531 |
|
朝天区 |
14527 |
3 |
200 |
872 |
90 |
784.8 |
|
青川县 |
20921 |
3 |
200 |
1255 |
90 |
11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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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川财教[2013]333号《关于提前通知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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