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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坝区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13-04-24 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元坝区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区委、区财政领导高度重视下,全面完成财政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一是全面实现了“五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目标。机构、编制、人员建设规范化,设置乡镇财政所,单独挂牌。财政所实行 “区乡共管”,以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成立财会核算中心,解决财政所缺编实际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区财政局统一采购相关设施设备,配发各乡镇,办公场所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制度建设标准化,完善和规范了“十项制度”,并统一格式,公示上墙。在统一规定的十项制度外,各乡镇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了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业务建设标准化,区财政局提出业务 “十个统一”目标,即统一部门预、决算编制,统一使用“乡财区管”信息系统,统一银行帐户设置,统一会计基础规范化管理 ,统一实行村帐乡代管,统一业务培训,统一执证上岗,统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统一实行财政激励约束考核,统一实行财政所目标责任制管理,全面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上台阶。“四个统一”建设标准化,即统一制作了财政所标牌标识和财政所人员座牌标识,统一设置了财政所政策、财务宣传栏和公示栏,统一设置了财政所服务监督电话,统一搭建了财政所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区、乡镇信息联网。二是强化乡镇财政财务监管,检查指导有力。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区财政局对15个乡镇的财务管理、村财乡代管、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财务工作做的好(差)的乡镇财政所给予35万元不等的公用经费奖惩。三是建立区乡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提高乡村保障经费。保障了村、组和居委会干部基本报酬, 提高了乡村两级公用经费全面保障了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四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财政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区对乡镇财政激励约束考核奖惩办法》(元府办函[2012]59号),对乡镇级财政税收努力程度、协税护税情况、财政平衡情况、乡镇级政府性债务化解情况、等五项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财政激励约束综合考核结果,分别实施奖惩。同时,制定了乡镇财政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设立了全年财政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综合奖,按百分制考核,每分按50元标准计算到财政所, 2012年全区乡镇财政所目标考核奖励1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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